第837章 彭博
“是嗎?原來還有這種不公平的交易?”查爾斯舒默眨了眨眼,“如果這種交易真的損害了美國金融的公平性,當然是不能接受的。”
卡爾伊坎臉上的皺紋都深了幾分,舉起酒杯:“眾議員先生,你的正義感和對公平性的維護讓我非常佩服,希望在未來能夠看到你在參議院的英姿。”
卡爾伊坎當然知道美林高盛大摩都準備進入閃電交易領(lǐng)域,但那又怎樣?伊坎企業(yè)是做PE的,又不準備趟閃電交易的渾水,閃電交易就算被禁止,也傷不到他一根汗毛。
至于說壞了大投行的事情,就會被種荷花,更是無稽之談。
美國的確不是世外桃源,華爾街的銀行家也確實都不是什么善類,但被斷財路就殺人泄憤這種事情當成段子聽聽可以,要是真相信,那就真該去測測智商了。
法律框架內(nèi)的盤內(nèi)招使都使不完,何必再使什么盤外招?
而最有用的盤內(nèi)招,就是游說。
就像卡爾伊坎現(xiàn)在對舒默做的一樣。
卡爾伊坎可以游說舒默,讓他提案禁止閃電交易,那介入了閃電交易的大佬們,一樣可以游說國會,不出臺或者緩出臺這項法令。
所有大公司,每年有很大一部分成本花在游說上,例如迪士尼,按照最初的版權(quán)法,米老鼠的版權(quán)早就過期了,但迪士尼就硬憑游說,一次次的通過修改法案,延長米老鼠的版權(quán),將本應在1984年就到期的米老鼠版權(quán)延長到2003年。
而就在今年三月,距離米老鼠版權(quán)過期前五年,美國國會又通過了《松尼波諾著作權(quán)期延長法案》。根據(jù)該法案,1978年1月1日以后創(chuàng)作完成或發(fā)表的作品,個人作品可以獲得終身及身后70年的保護期。而職務作品可以獲到自發(fā)表之日起95年或自創(chuàng)作完成之日起120年的保護期,以先到為準。對于在1978年以前已發(fā)表或已登記的作品,只要在28年版權(quán)保護期限屆滿后有效進行續(xù)展的,最長可以獲得95年的保護。據(jù)此法案,米老鼠的版權(quán)到期日后推至2023年。
就算是瞎子,一眼也能看出來這是迪士尼游說的結(jié)果。該項法案剛出臺,便被民眾戲稱為米老鼠法案,保守抨擊。但迪士尼根本不在意,我行我素,能游說國會修改法案,是我的本事,有能耐你咬我啊?
有人說,迪士尼最大的部門是法務部,沒人知道迪士尼法務部有多少人。事實上,迪士尼更大的部門是公關(guān)部,沒人清楚迪士尼每年花在公關(guān)游說上的錢有多少美元。
只要出足夠的錢,法律都可以修改,又何必搞殺人泄憤這一套?看似直截了當?shù)慕鉀Q了問題,只要稍有不慎,便滿盤皆輸,華爾街沒有這種蠢人。
至于舒默,就更不在乎了。
準確的說,這反而成了舒默手中的一把刀。
他是想拉攏華爾街沒錯,但拉攏也是要講辦法的,一味跪舔,華爾街這群巨鱷只會覺得你是一條狗,民眾也會罵你是資本家的狗腿子,只有又拉又打,才能名利雙收。
兩人都是聰明人,不用多說什么,轉(zhuǎn)瞬間便達成了默契。
而另一旁,張晨也達成了另外一項默契。
“坦白說,我更傾向于由彭博單獨開發(fā)華夏市場。”一名身材高大的老者對張晨說道,臉上的表情雖然和善,卻不怒自威,散發(fā)出一股上位者的氣勢。
“華夏市場的增長速度非常迅猛,金融投資者超過7000萬人,機構(gòu)投資者每年以百分之一百七十的速度遞增,對于彭博來說,非常有信心在華夏取得相同的成功。”
參加宴會的每一個人,幾乎都對這名老者非常熟悉。
彭博的老板,邁克爾布隆伯格。
邁克爾布隆伯格是張晨最佩服的企業(yè)家之一,這名小中產(chǎn)階級出身的商人憑一己之力,硬生生打敗了路透和道瓊斯的圍剿,將彭博公司發(fā)展成世界最大的財經(jīng)訊息服務商。
張晨和邁克爾布隆伯格只見過三次面,第一次是在所羅門兄弟公司的周年慶上。邁克爾布隆伯格在所羅門兄弟公司供職超過十五年,也正是因為在所羅門兄弟公司的人脈積累和一千萬美元的遣散費,邁克爾布隆伯格才能創(chuàng)立彭博公司,并且獲得美林的支持,讓彭博得以渡過創(chuàng)業(yè)之初的困難期。
所以,盡管布隆伯格離開所羅門兄弟公司時鬧得不是很愉快,但博隆伯格在去年還是受邀參加了所羅門兄弟的周年慶。
也正是在這次周年慶上,張晨第一次向布隆伯格提出合作的請求,此后在不同的社交場合兩人又有幾次見面的機會,但布隆伯格始終沒有同意張晨的合作提議。
張晨搖頭笑道:“邁克爾,邁克爾,你太不了解華夏市場了。這么說吧,首先,作為一家外資,彭博并沒有進入華夏市場的資格。其次,華夏金融市場并沒有與世界接軌,而是有自己獨特的規(guī)則。如果沒有一個熟悉華夏市場的合作方,彭博在華夏不可能取得成功。”
邁克爾布隆伯格唔了一聲:“華夏目前正在尋求加入TO,想要加入,就必須遵守TO的要求,開放相關(guān)行業(yè)外資的準入,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問題。”
張晨啞然失笑,布隆伯格實在太想當然了。
“邁克爾,我們不需要做這種無意義的爭論,彭博目前不可能進入華夏,這已經(jīng)是一個既定事實。我有個提議,不如這樣吧,在彭博正式進入華夏前,我在華夏成立一家內(nèi)資公司,由彭博為這家公司提供技術(shù)支持與咨詢服務,以便于這家公司在華夏開展業(yè)務。彭博獲準進入華夏后,彭博有優(yōu)先收購權(quán)收購這家公司,具體條款我們可以交給律師來談,你覺得怎么樣?”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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